《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》遵循国际公认的出版道德规范。本刊编辑部参照国际出版伦理委员会(COPE)发布的相关准则,结合本刊实际情况,制定了本刊的学术道德规范,请各位作者、审稿专家和编辑在学术出版过程中严格遵循:
1. 作者的责任
(1)在学术活动中,必须尊重知识产权,充分尊重他人已经获得的研究成果;引用他人成果时如实注明出处;所引用的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;从他人作品转引第三人成果时,如实注明转引出处。
(2)在对自己或他人的作品进行介绍、评价时,应遵循客观、公正、准确的原则,在充分掌握国内外材料、数据基础上,做出全面分析、评价和论证。
(3)公开的研究成果、统计数据等,必须实事求是、完整准确。对已发表研究成果中出现的错误和失误,应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开和承认。
(4)诚实严谨地与他人合作。合作完成的成果,应按照对研究成果贡献大小的顺序署名(有署名惯例或约定的除外)。合作研究成果在发表前要经过所有署名人审阅。所有署名人对研究成果负责,合作研究的主持人对研究成果整体负责。
(5)所有署名人须符合本刊的作者标准,即必须实质性地参与了论文研究的相关工作,至少在以下方面之一做出重大贡献:研究的理念和设计,研究数据的获取,研究数据的分析和解释,撰写文章或对重要的文章内容做出关键性的修改等。提供实验室场地或资金者不能成为作者。
(6)署名及署名顺序在投稿时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更改,如需调整须向编辑部提出申请,由编辑部和编委会核实和审议无异议后方可更改。
(7)作者有责任披露个人对研究的具体贡献,以及研究涉及的潜在利益冲突。当作者(或其单位/雇主)的财务/个人/从属关系可能影响到作者的决策、工作或稿件内容时,便存在潜在利益冲突。当稿件中提及某些产品时,作者还应披露是否与这些产品的竞争产品存在利益冲突。
(8)耐心诚恳地对待学术批评和质疑。
(9)对研究成果做出实质性贡献的有关人员(即文章作者)拥有著作权。仅对研究项目进行过一般性管理或辅助工作者,不享有著作权。
(10)不得利用科研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。
2. 审稿专家的责任
(1)审稿专家需要对稿件进行全面评估,保持客观公正,遵守职业道德,不谋求私利。
(2)当审稿专家与作者存在潜在利益冲突时,为保证评审的公正性,审稿专家应主动回避。
(3)审稿专家有责任对审稿材料保密,不得向他人透漏稿件内容及审稿结果。
(4)审稿意见应基于科学事实,保持客观公正,摒弃专业偏见,并提供建设性意见以解决研究中的弱点。如果超出专业知识能力时,审稿专家有责任拒绝审稿。
(5)审稿专家应遵守审稿指南并及时完成,如不能按时评审返回,须履行及时告知责任。
3. 编辑的责任
(1)编辑应公平、公正、及时地处理所有来稿。
(2)编辑应对所有来稿进行学术不端检测,如发现一稿多投、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,即刻退稿。
(3)编辑应遵守保密原则,严格保守审稿人信息和作者的研究内容。
(4)为保证评价的公正性,当作者要求回避某些审稿专家时,编辑应当给予充分考虑。对于作者推荐的同行评议专家,编辑应核实其审稿人信息是否真实,并根据被推荐的评审专家的研究领域和专长,与作者是否存在利益冲突等情况决定是否采用被推荐的审稿人。
(5)编辑不得干预同行评议,以保证同行专家的独立评审,确保同行评议的公平公正性。
(6)尊重审稿专家的意见,并尽可能给作者反馈详尽的修改意见,如作者有异议,允许作者提出申诉。
(7)编辑应保持各审稿环节的真实性,并确保审稿资料的保密。
(8)编辑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及时处理来稿,保证符合期刊要求和质量标准的研究成果及时发表,尽可能缩短稿件录用和出版周期。
4. 其他出版规范声明
(1)广告出版声明:本刊不刊登任何商业广告。本刊所有文章,以及官方网站和其他平台不包含任何广告内容。本刊对任何稿件的评审或录用决定不受任何商业因素影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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